30 11月, 2008

2008年11月 讀書會籌劃會議

2008年11月 讀書會籌劃會議


時間 2008年11月22日 12:00~14:15

地點 Dinhao

與會者 CP、HM、HC、Laura、C Yao、LC、HF、006、JH。共九人。

會議主旨 本讀書會之會章制定


內容記錄:

1. 財務幹部Laura報告會員聯絡名單(包括會費繳納狀況),會員之聯絡冊將於日後僅以電子檔案傳輸給會員,不置於網站blog上。

2. 本會網站blog的架設,由HC擔當主編(亦是日後之網站管理者、版主),blog的內容修改權限不限只限於版主、會長與幹部。會員則需到blog申請會員帳號,以瀏覽讀書會之blog內容。本會blog不對一般網友公開。

3. 經參與會議者共同討論並同意之會章內容為:
一. 本會名稱:漢堡台灣讀書會(中文)、Taiwanische Leserunde in Hamburg (德文)
二. 會員資格:台灣裔者或父母親一方為台灣裔,認同本會宗旨,通過入會辦法條例者。
三. 入會辦法:除2008年底前之籌備會員自動成為會員外,新會員須通過以下入會條例:
暨有會員至少一位推薦,並經至少二分之一會員同意入會,於第二次會議再度出席且繳納會費者,始成為正式會員。

四. 會籍停止:
(1)主動申請退會者,須以書面通知會務幹部,以停止會藉與會員權益。
(2)會員無故不參加會議累計達四次者,則由幹部發函通知,喪失會籍與會員權益。
(3)自動申請停止會籍與喪失會藉者,再入本會之方式請參照入會辦法。

五. 會費繳納:
(1)每年會費十歐元,應於每年一月繳納,並不得遲於該年三月三十一日繳納。
(2)會費既缴,不予退費。
(3)於該年度六月三十日之後始成為會員者,年費之計算為五歐元。
(4)雜項費用:每位會員每次開會繳納一歐元,非會員者則繳納二歐元,集資後提供予會議自家私人場地提供者,作清潔點心贊助費。若於中華會館聚會則比照其他商借團體繳交會館清潔費。受邀演講者,則無須繳納清潔費用。
(5)超出十歐元之會費支出,則須由會長與幹部共同決議。

六. 本會之友:不限國籍。須受會員邀請使得參與會議,可參與會議,但不享會員權益,並於參加會議繳納第五項之(4)等同非會員雜項費用。

七. 會員權益:(1)本會會員有優先參與本讀書會會議、優先享有本會之資訊、參與會員大會、行使會務相關之投票與選舉權、共同參與會務運作之權利。(2)唯會員亦須盡本會章規定之相關會員義務。

八. 會務部門:
(1)本會組織於會長之下,配屬副會長、財務組、公關組與秘書組。
(2)每位會員皆有所屬之組別。每組皆有其主事幹部。

九. 會員大會:
(1)本會會員大會無定期舉行,會務相關事項可於每次會議進行討論與表決。
(2)參與會員大會之人數過會員數之二分之一,會員大會之表決議案始有效力(會員大會是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,決議所需之參與者之百分比率,本次會議中有提及為會議參加表決者之二分之一,等同全部會員之四分之一,表決即有效。但紀錄本人認為,這與第十一項之內容有相仿並相衝突之處,建議下次會議再確認一次)。
(3)會外活動之贊助或參與,其所需之會員同意比率,另參照會外活動。

十. 幹部選舉:會長與幹部之選舉每年一次,可無連任限期。

十一. 會外活動:本讀書會以外之活動參與,因其型態不同,所需之會員同意比率各為:
(1)主辦:全體會員四分之三同意。
(2)協辦:全體會員二分之一同意。
(3)連署或參加:全體會員四分之三同意。(本大項下次會議將再行決議)

十二. 會務通知:本會活動之公告由會長發一般信函或電子信函始為有效。

十三. 會議地點:以漢堡之中華會館為基本場地,會議地點若需變更,會員將另收函被通告。

4. HL無法參加會議,但透過其他會員表示:自願於每次會議捐贈兩個Redewendungen。

5. 本日會議由於會中陸續有人因要務離席,對會務部門的分組目前暫定為:財務組: Laura、HL、C Yao。公關組:HC、LP、JH。秘書組:HF、LC、HM。會長經過現場再次表決由CP擔任,副會長則由會長邀請指派為006。

6. 本會於2009年一月正式成立,2008年底前加入並已缴會費之會員,納入籌備會員成員,尚未繳交會費者,請於十二月之會議盡速繳費,以確認是否列入本會會員之列。

7. 本次尚無法討論翻譯組在本會每次聚會流程的必要性,故暫置於專案小組內,其組織與人員於下次會議再議。

8. 下次會議重點:除於Dr. Chi所舉辦之演講內容外,尚須討論:
(1)目前會員人數約莫十二人,下次會議每位會員需建議一本書(亦可以是文章,政、經、文化、科技等方向不限),排入2009年讀書會月曆表。
(2)確認每工作小組之負責人(即是幹部)與組員安排。
(3)會章中第九項之(2)及十一項會外活動所需之同意比率。

會議記錄 HF

2 則留言:

  1. 會員資格那一項,當時似乎有討論到配偶或三等親內為台灣裔即可.是否再確認一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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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完成.

    差點沒看到這些留言,沒最新回應真的很不方便呀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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